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公辦民營國中小 教師任用資格擬放寬

〔自由時報記者謝佳君/台北報導〕教育部前天才宣布,明年全國新增一千五百名國小正式教師員額,中央也立法放寬大專院校教職聘任門檻,有傑出貢獻並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即可獲聘任;台北市議會昨天召開公聽會,討論「台北市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施自治條例」草案,與會學者亦跟進,一致建議放寬公辦民營國中小的校長和教師聘用資格,可依校務發展聘請具特定專長人員,不一定要具備現行校長聘用規定或須具教師證;議會將再逐條審查草案。
根據教育基本法,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可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北市多位議員也有感於因應國際化,促進教育多元化及發展創新教育特色,建議引進民間資源,也有助閒置或面臨廢校的學校藉由民營尋求轉型,包括宜蘭的慈心華德福中小學、人文國中小等,都屬於類似性質的學校。
目前北市議會和教育局各自提出自治條例草案,其中有關校長和教師的任用資格是否該比照現行公私立學校,昨天在會議上引起熱烈討論。現行公私立學校均要求校長必須具有國中小教師資格及相關法規規定的校長資格,教師則必須是有教師證的合格教師。
但政大教育學系教授鄭同僚、馮朝霖、文化大學教育學系教授單文經及苗栗全人實驗高中副校長陳振淦均認為,這種公辦民營的學校應該更彈性,放寬校長和教職員的聘用資格,予以鬆綁,具備特定專長的人都可聘用,或輔導補齊教育資歷;陳振淦甚至質疑,目前的師培機構不一定能滿足這些學校對於教職員的能力培訓需求。
除了跟進趨勢,讓更多有教育熱忱的人有發揮的舞台,甚至解決少子化衍生的流浪教師問題;昨天學者們也提出,將適用的學校從國中小延伸至高中,可省去未來可能還要修法,且因應十二年國教上路,一步到位。
教育局國小教育科科長謝麗華表示,高級中等教育法未授權高中委託私人辦理,僅國民教育法有載明國中小可委託私人辦理,另外包括是否放寬校長和教職人員的聘用門檻,相關討論都會在議會中逐條審查。